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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律师-**-推荐-陈春香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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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律师-**-推荐-陈春香供详细说明

离婚律师-**-推荐-陈春香供

调解离婚与判决离婚的区别

离婚诉讼中的调解指的是人民法院对已受理的离婚案件,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调解的一种程序。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实践中,调解是法院审理离婚诉讼案件的必经程序,适用调解程序的目的在于防止当事人草率离婚,通过调解尽力化解矛盾,促使当事人和好;对于不能调解和好的案件,也旨在通过这一程序尽量缓和矛盾,减少对当事人及孩子的伤害,维护社会和谐。因此,通过调解可能出现四种情形:调解和好、调解离婚、判决离婚以及判决不准予离婚。离婚案件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做出判决。调解离婚与判决离婚的**主要的区别在于案件诉讼结果的生效时间不同。调解离婚的案件,调解书自送达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且任何一方不得上诉,双方婚姻关系就此解除。而判决离婚的案件,基于我国民事案件“二审终审”的原则,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并不当然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均有权依法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则案件进入二审程序。一审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有任何一方提出上诉的,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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