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婚姻律师-作用-聘请-陈春香供
1、通常婚外恋的证据,分为三大类: 第一种是一般婚外恋相关证据。包括一般的婚外性行为、婚外恋; 第二种是《婚姻法》说的“有配偶者与其它异性同居”的婚外恋证据。 第三类最为严重,是涉及到重婚罪的婚外恋证据。
2、我国现行法律认为,婚外恋的过错与离婚时候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并无因果关系。就是说,即使取得对方婚外恋证据,对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影响不大。
3、通常情形下,夫妻离婚时候,法院进行财产分割的总原则是按照均等分割原则、按照照顾妇女、儿童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和生活困难的一方的原则。如果取得对方婚外恋证据,也只能是作为法官酌情考虑的一点,但是并不必然对夫妻财产分割产生重大影响。这是必须要明确的。
4、有很多当事人不顾一切,甚至付出巨大代价去取得对方婚外恋证据,以期待在离婚时候可以多分到夫妻共同财产,其实是陷入了一个误区。
陈春香律师团队执业理念:专业过硬,作风优良,德才兼备;案无大小,尽职尽责,问心无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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