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知名律师-刑事辩护-咨询-陈春香供
竞业限制,是《劳动合同法》的重要内容。其实很简单,就是限制离职员工在一定时期在相同领域的其他公司内从事相同工作。某种意义上来讲,可以说竞业限制是保密规定在员工离职后的进一步延伸。
一、竞业限制义务与保密义务是否为同一回事?
保密义务则是基于员工忠诚勤勉的职业道德义务,任何知晓商业秘密的人员,无论是在职的还是离职的,无论是管理者还是一般员工都应遵守保密义务。竞业限制是取决于合同各方的约定。
二、我们在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里面均添加竞业限制的条款可以吗?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4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全部员工设置竞业限制条款只会白白增加企业负担,因此企业要有选择的签订含有竞业限制条款的合同。另外企业签订竞业限制的协议不要超过2年哦。
三、员工可以通过缴纳违约金来躲避竞业限制协议吗?
对于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法律责任,主要有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返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因此,员工在缴纳违约金后,还需要继续律协竞业限制的协议。劳动者要想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只有两个途径,一个是与单位协商,第二个就是约定了双方竞业限制协议且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三个月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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