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律师-顾问-刑事律师-陈春供
一个对当事人负责,克尽厥职的代理律师应对案件的进展了然于胸,如此,方能在当事人对案件存在相关疑问时予以回应,避免出现一问三不知的窘迫,也能及时发现并一扫案件进展中的滞碍。因而我们应“主动出击”,在庭审结束后适时致电法官或法官助理,沟通的内容包括:其一,询问法官是否对案件事实或律师提交的法律意见存有疑问,及时提供解答;其二,视情况表达己方观点;其三,反映案件现实状况,如当事人经营困难,迫切需要判决的款项维持经营。此外,律师亦可在沟通以上内容时,通过委婉的方式询问合意进展或者裁判文书制作进度,但切忌直接致电询问审理进展或者审理结果。
在沟通过程中,可以根据法官的反馈,及时补充材料和意见。尤其是庭审结束的数月仍未收到判决,或是通过与法官交流获知其在这数月中未再翻阅过案卷材料,我们可以提交一份案情及各方观点的介绍,助其重拾对案件内容,尤其是对我方观点的记忆。
律师的专业和尽职应凝之于庭审,更应贯之于庭**后代理作为诉讼战场的倒数一公里,不应有丝毫懈怠,如此方能始终如一,不负所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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